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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奇案:年轻学徒死于姐妹花纠葛,最终二人获释
发布时间:2026-08-19

1913年秋,江苏宝山县的一片棉花田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离奇命案。一名年轻男子名叫李甲,年约十八九,在田间被发现死于脱精暴毙,尸体横在田埂上。周氏姐妹:周凤宝和周蓉宝被指控强迫与李甲发生关系,从而导致他的死亡。一审判决将两姊妹入狱,可大律师曹汝霖凭借一句话成功翻案,最终让她们当庭获释。那么,这起事件的经过究竟如何,曹汝霖又说了什么让司法结局大逆转?

事发在1913年秋季,地点在现在的上海宝山一带。正值棉花收获季,田野上白花花一片,村民们忙于采摘。在这个时间点,李甲,这名布店学徒,在向老板请假后,抄小路急匆匆地回家。经过周家姐妹的棉田时,周凤宝与周蓉宝这两位妇女主动拦下他。姐姐周凤宝大约二十四岁,妹妹周蓉宝二十出头,两人在乡里名声并不好,常以开放的作风受到人们议论。

两姐妹见到孤单的李甲,主动与他搭讪,并一步一步把他拉扯到空地上。出乎意料的是,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李甲突然晕倒,失去知觉,姐妹俩起初以为他只是疲惫不堪,但当她们检查他的鼻息时,惊觉他已经没有气息。两人顿时慌了手脚,没法反应。正好有巡逻的警士路过,发现了他们,并将两姐妹带回警局。消息迅速传开,周围村镇的人议论纷纷,大家都觉得好好的男子,怎么会死在女人手里,认为这事非同寻常。

李甲的父母悲痛至极,坚信是姐妹俩强奸了他们的儿子,要求严惩罪犯。案件很快提交给宝山县的官员处理。官员们查阅《大清新刑律》,发现法律条款只规定男性施加暴力伤害于女性,而并没有明确女性对男性施加暴力的相应条款。然而,案件关系到人命,民愤极大,不能不了了之。经过审理,县知事决定依照过失杀人罪判处她们三年徒刑。

判决一出,李家认为太轻,而周氏姐妹也有异议,因为到底是李甲出事,她们觉得没有理由被判入狱。案件引起的轰动最终吸引了知名大律师曹汝霖。他在了解案情后表示非常不满,决意免费为姐妹辩护,并上诉至江苏高等审判厅。

曹汝霖的辩护思路十分明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女性强奸男性,因此不应随便比照条款定罪。其次,他指出李甲是成年人,完全可以拒绝,两姐妹并没有用暴力,现场没有打斗和伤痕,说明是双方自愿,仅算通奸而不构成犯罪。李甲的死亡是意外,无法追究姐妹的刑事责任。简而言之,他的观点是“法无明文不为罪”。

这一辩护意见在司法界引发了巨大反响,江苏高等厅对此难以决断,最后上报京师大理院。大理院迅速给出批复,重申“法律无明文不为罪”。在这一意见的影响下,江苏高等厅撤销一审判决,周氏姐妹当庭被无罪释放。这个轰动全国的案件以这样的方式落下帷幕。

案件的判决在民间引发了长时间的争议,至今仍各有立场。支持进步改革的人认为这是中国近代司法史上首次明确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而另一面则觉得即便法律如此,失去生命的人与姐妹的轻易无罪也极为不公平。案件的争议暴露了当时法律在性别上存在的盲区,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权益并未被法律保障。即使在今天,这种成见依然在不少人中存在,许多人仍对此有误解,这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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